各院(系)团委、研究生工作团委、社区学院团工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新生班团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推进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校团委决定举办上海大学团校2009级新生班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09级各班班长、团支书(高职、本科、研究生),社区学院楼幢团总支书记、楼长、自管会成员。
二、培训方式及要求
1、本期培训班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由各学院申报办学基地(办学点)进行具体培训,所有学员必须参加全校统一组织和各办学基地(办学点)举办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结业。
2、在参加培训之前,各院(系)团委须对参训学员进行动员,组织参训学员进行团务基础知识的学习,并介绍本院系团学工作情况。
3、各办学基地须面向全校各院系招生,鼓励不同院系间交叉培训,促进交流与合作。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内容
1、理论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科学发展观、钱伟长教育思想
2、实践活动:学习"10·24"英雄集体活动
3、素质培养: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等
(二)形式
1、辩论赛。各办学点须围绕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按给定辩题开展一次辩论活动;各办学点推荐1—2名学员参加辩论赛表演赛,并于12月13日前将推荐学员信息上报校团委(姓名、性别、学院、专业、联系电话、邮箱)。
2、讨论活动。各办学点须围绕"10·24"英雄集体的先进事迹,开展以"我们的形象和责任"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引导学员以"10·24"英雄集体为榜样,推动学员学英雄、见行动、担使命。
3、分组交流及展示
4、拓展训练等其他形式
四、时间安排
1、11月25日——12月7日,各院(系)上报参加培训学员名单(EXCEL表格形式,包括信息:学院、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班级、职务、联系方式);拟承办院(系)提交办学计划,申报办学基地(点);学员名单和办学计划于12月7日12点前发送至邮箱:sdtwzzb@126.com;
2、12月8日——12月10日,各院(系)动员、进行团务基础知识的培训和本院(系)团学工作情况的介绍;
3、12月11日——12月13日,集中培训: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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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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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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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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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
(周五)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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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典礼
报告: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班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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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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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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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周六)——13日(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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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学基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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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地
参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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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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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周五)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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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辩论赛表演赛暨培训班结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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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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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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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若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五、联系人
王国建 66134787*16 ,齐凤彪 66134787*19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2009年11月25日
附件:上海大学团校办学基地(办学点)办学要求
抄报: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团市委学校部
抄送:各学院党委、研究生党工委、社区学院党工委
上海大学团校办学基地(办学点)办学要求
为规范上海大学团校办学基地(办学点)的办学工作,鼓励各院系积极申报校级办学基地(点),现就上海大学团校的办学要求作如下规定:
1.各院系团委、研工团委、社区学院团工委均可申请成立团校办学点,根据上海大学团校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班团干部培训班,也可自行开展各类团学干部的培训工作。
2.连续三年承担上海大学团校新生班团干部培训班办学任务的办学点,将授予上海大学团校办学基地的称号并予以挂牌。
3.校级办学基地(办学点)须面向全校各院系招生,以促进院系间的沟通与交流。
4.各办学点需做好参训学员的考勤、考核工作。无故缺勤两次以上的学员不得结业,无故缺勤一次以上的学员不得参评优秀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学员的学习小结,并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指标之一。
5.应就本办学基地(办学点)的办学活动做一份专题简报,做好办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和后期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至校团委。
6.校级办学基地(办学点)的办学经费由上海大学团校统一拨付。
7.每期团校的开班典礼和结业典礼由上海大学团校统一组织,学员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荣誉证书由校团委统一制作并颁发。
8. 本部外学院团委可申请设立院级团校办学点,开展各类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上海大学团校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