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团【2010】03号
关于转发《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研究生工作团委、社区学院团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
(2010年1月15日)
2009年10月,党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团中央书记处要求全团各级干部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尊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议事制度,在涉及人事等重大问题上不得泄露有关酝酿、讨论情况。
二、建全学习制度。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个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半天,团的专职干部围绕《团的领导干部学习大纲》每个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个小时,并报告具体学习内容。
三、从简安排接待工作。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下基层调研或工作时,下级团组织不得安排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高速路口接送,不悬挂和张贴横幅、标语,不搞层层陪同,团内只安排工作餐。
四、春节等重要节日,各级团组织不得到团的领导机关拜年、走访,集中精力抓好工作。
五、团的专职干部不得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
以上五条,团的各级专职干部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2月1日后,如有违反,第一次将在团内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