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上海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上海众望所归成为UNESCO全球第7个设计之都,作为设计之都申报工作的一部分,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响应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号召,向我校在校学生征集上海"设计之都"形象标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标识要充分体现上海作为世界设计之都的特色和未来愿景,能充分展示上海开放、包容、多元的城市特点。
2、标识要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鲜明生动,形神合一,富有艺术感染力,具有人文化、国际化特质。
3、须考虑标识和标识文字(中英文均可)的综合应用,易于识别和制作,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及印刷、雕塑等多种场合应用。
4、应征者需提供A4规格书面稿,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同时须刻盘递交电子文稿一份。
5、应征者对应征作品要作尽可能详细的说明和阐述。
6、关于标识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请参考附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创意城市联合标识"使用指南》
7、应征作品:彩色图案、黑白图案、黑白坐标图案、设计说明及光盘均需注明作者姓名、学号、学院及联系电话,并将以上五份材料统一装于文件袋中上交,否则视无效作品。
二、评选方式和奖励办法:
主办方将邀请海内外知名设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作品3件,给予最终入选作品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余两名优秀作品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相关声明:
1、本次活动征集到的所有作品必须真实、积极、健康、合法,作者须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或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且作品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2、主办方将作品一经采用(含入围作品及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其版权即归主办方所有。
3、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4、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创意城市"推进工作办公室所有。
四、工作要求
1、校团委鼓励美术学院、数码艺术学院、影视学院等相关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希望所在院系团委积极动员,为学生展现专业优势、体现自身价值提供平台。
2、请将作品于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前交至校团委陈晓娟老师处,联系电话:66134787-11。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26日
附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创意城市联合标识"使用指南
一般信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称和标识的使用应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名称、简称、标识和因特网域名的使用规定"。该"规定"的详细信息可参考网址www.unesco.org/en/logo。
为了表明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成员有权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创意城市相结合的标识。该组合标识(参考下图)包括三个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识,由寺庙符号、组织的全名和垂直虚线组成;
创意城市的标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的成员提供);
标准文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成员,xxxx年起
标识的技术规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其创意城市网络的成员提供组合标识。各会员城市收到的组合标识的高精度电子文件,可以用于推广和宣传材料。
在尺寸上,仅以寺庙符号的高度作为测量标准,当复制标识时,寺庙符号的高度不得小于12毫米。
未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事先批准,标识里的任何元素,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标识与创意城市标识的比例,均不得改变。
标识的法律规定
授权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称、简称与标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特权。也就是说,成员城市可以在自己的活动中使用组合标识,但不能授权他人使用该标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的成员,在使用此标识的所有推广和宣传材料上,必须注明免责声明,如"xxx市负责本材料中内容的选择和观点的陈述,其中所表达的观点,并不一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观点,教科文组织对此不承担责任"。
该组合标识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除非在特定合同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明确授权。商业用途包括: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带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称、简称、标识或因特网域名的产品或服务,也包括与商业实体进行的许可和伙伴关系。
会员城市应对其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创意城市联合标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上海"设计之都"形象标识作品征集上海大学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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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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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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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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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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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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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份作品材料 合格(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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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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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院系团委书记统一登记,请核查光盘的有效性,材料齐全后统一上交至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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