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选派青年干部到区(县)团委挂职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0年11月26日 00:00  韩晶   浏览次数:

机关各部处、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14日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有关精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决定开展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
根据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团市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从全校选派青年干部,到本市和云南、西藏的区(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挂职时限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有从事共青团或相应青年工作的干部经历,现任的各级共青团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校团委遴选审核后,报上级部门。
(四)名额分配
上海1名,西藏1名,云南1名。
(五)挂职岗位
直辖市的县(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县(区、市、旗)团委副书记
(六)时间节点

有意愿的青年教师请于112911:00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hanjing@staff.shu.edu.cn;同时将纸质登记表(部门、学院盖章)两份交至校团委。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三)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四)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五)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干部的相关政策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西藏的人员,参照援藏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二)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三)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韩 晶
联系电话:66134658转23 13816726468
电子邮箱: hanjing@staff.shu.edu.cn
附件: 选派干部登记表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0年11月26日
 
 
 
 
 
 
 
 
 
 
 
 
 
 
 
 
 
 
 
 
 
选派干部登记表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院及职务
 
 
 
意向地区
(按志愿由先后顺序填写1、2、3 若不希望挂职某地区,请勿填写该序号)
上海
云南
西藏
 
 
 
 
 
 
 
联系电话
及手机
 
电子信箱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上一条:关于我校选派青年干部赴区(县)团委挂职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09—2010年度“三八红旗手(本科生)”评选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