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 招募流程
1.学生报名:
(1)时间:4月17日至5月25日;
(2) 登陆网站: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
(3) 打印并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交学院学工口分管书记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5月25日17:00前交至A楼收发室二楼。
(4) 审核:我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2.选拔志愿者:
(1)时间:5月下旬
(2)组织面试: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逐一进行面试,面试结果书面备案
(3)面试合格的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
3.岗位对接:我校项目办按面试合格名单及志愿者意愿,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岗位对接
4.体检:市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6月1日前后
5.公示:录取名单于校园网公示3天
6.审定确认:
市项目办审定确认后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并由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志愿者名单,向社会公布。
7.培训
一般培训分为上海市培训和服务地岗前培训两种,今年培训时间再另行通知。
三、志愿者选拔标准
1. 具有志愿精神;
2. 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内;
3. 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 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 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 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 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9. 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政策、经费保障
相关保障政策参照往年标准:上海市政策具体参见沪团委联〔2010〕《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附件1)、我校政策参见《上海大学2011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政策支持》(附件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66134658转803
咨询地址:校本部A楼收发室二楼
上海大学西部计划项目办
2012-4-17
附件1:
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实施了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累计选派了1591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云南、重庆、西藏、四川和新疆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该项工作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优秀青年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正在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贯彻落实中央的西部大开发新十年的政策措施,2011年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决定实施西部计划。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西部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全国招募规模和统一部署,上海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2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行动(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原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平安农村建设等纳入新增设的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完善2011年延长服务期志愿者和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9年2年期和2010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
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可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2009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7号)、《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2号)规定的政策外,还可享受上海市的有关鼓励政策,现明确如下:
1、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800元/月(在西藏志愿者9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年(在西藏、新疆两地志愿者3000元/年)。
4、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市项目办将按照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志愿者统一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依本市规定,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由市财政承担),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5、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志愿者,还贷时间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服务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各高校负责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志愿者延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6、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一定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一)"。服务期为1年的,每人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的,每人奖励10000元(每满一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5000元);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市地方高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所需资金在市教委部门预算中安排,具体操作办法另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新招募3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8号)执行。
8、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结束服务期的当年度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录用后,其志愿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
9、专科毕业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于结束服务期当年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本市工作,可以按照志愿服务开始当年的相关政策,申请落户本市,也可以申请办理三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11、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志愿者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相关部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西部计划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建设,党委领导,团委牵头,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明确责任、畅通信息、完善机制、有序运转,要注意和相关项目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加强项目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并不断加以充实完善,努力把动员招募、培训派遣、日常管理、激励表彰、就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精做细。
2、依托载体,注重导向,广泛宣传,追求招募质量。各高校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工作,依托校园宣传载体,疏通信息传递网络,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加强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典型的宣传,在广大高校学生中继续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投身西部基层大有可为的积极导向。要在确保完成招募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招募质量,认真贯彻按需招募、按岗选派原则,将岗位需求和志愿者知识技能相对接,选拔更多思想过硬、品学兼优、符合西部地区需求、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3、完善制度,注重规范,强化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各高校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为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服务任务创造良好条件。要重视志愿者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志愿服务相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确保志愿服务经历得到书面确认。
4、整合资源,拓宽渠道,有效推介,落实就业升学服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将已出台的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制定新的政策。要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同时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为每位志愿者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机会。要积极开展针对志愿者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志愿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要切实关心考研、专升本志愿者的报考事宜,落实在同等条件下对报考的志愿者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协助志愿者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志愿者尚未就业或升学之前,要对其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
附件: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日
附件2:
上海大学2011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政策支持
1、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获得学位者)可优先评为校优秀毕业生。
2、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符合《关于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法》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将择优选拔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
3、凡是已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而自愿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4、志愿者补贴:对于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除享受国家的补贴外,还可享受学校的补贴政策。服务一年补贴10000元,服务两年补贴1.5万元,服务三年补贴2万元。在西藏、新疆服务的毕业生,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补贴在学生出征前发放部分,其余在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5、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校、院两级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将为其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岗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满足志愿者的要求。
6、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的档案和户籍,学校可免费保存两年。
7、借贷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给予奖励贴息,并帮助其办理延期还贷手续。
8、本校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将予以物质上的奖励;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的,在以上基础上加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