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滨江欢歌"
——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丰富宝山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讴歌时代动人情怀,唱响"文化,让生活更美好"的旋律,由中共宝山区委宣传部、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办的2012年"滨江欢歌"—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赛于5月正式启动,6月底进行决赛并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宝山区委宣传部、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承办单位:宝山区文化馆、宝山区广播电视台、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协办单位: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团委、上海大学团委、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民政局
二、比赛日程安排
6月10日(周日)前各街镇自行发动、组织,完成初赛选拔;
6月16、17日(周六、周日)举行区级复赛,复赛场地另行通知;
6月底举行区级决赛、颁奖,决赛场地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对象
凡在宝山区居住和工作的、年龄在16-60周岁的歌曲演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办法
1、街镇参赛选手可在自己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填写并递交报名表,参加由街镇统一组织的初赛,初赛结束后每个街镇推荐8个名额参加区级复赛。
2、协办单位不需组织初赛,各单位可直接推荐6个名额参加区级复赛(上海大学可以择优推荐6名直接进入复赛)
四、比赛规定
1、参赛选手均以独唱形式表演,表演不分唱法;演唱曲目内容健康、时尚流行、旋律上口、易于传唱;演唱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复赛和决赛参赛曲目不能重复,大赛鼓励参赛选手演唱原创歌曲(视情加分);进入决赛的选手除了演唱一首自选曲目外,还需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红色经典歌曲目录中选择一首演唱。
2、选手需自备参赛歌曲伴奏,碟片一律使用CD伴奏,保证音质清晰,如有电声乐队担任伴奏,请自备电源、连接线,提前调试。
3、原创歌曲请注明,演唱者需保证作词、作曲均无版权争议。
五、比赛奖励
1、本次歌赛设"十佳歌手"金、银、铜奖项;设优秀组织奖、组织奖项。
2、获奖个人、集体将由主办单位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及证书。
3、本次比赛设金奖2名,各5000元;银奖3名,各3000元;铜奖5名,各2000元;优秀组织奖、组织奖视情况另定。
4、主办单位将为获得"十佳歌手" 称号的优秀选手提供艺术类比赛及演出的机会。
5、区文化馆录音棚免费为获得"十佳歌手"称号的选手录制一首歌曲(伴奏自备)。
六、工作说明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通过各个途径宣传发动。要落实专人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报名推荐工作,让热爱歌唱的市民有机会参加这次歌手比赛。此项比赛活动由区文广局负责解释。活动咨询电话:上海大学团委沈老师 66134658-806,56690524(区文化馆)。
2、请各位同学于6月12日(周二)18:00前将报名表、推荐表发送至shuwhhdb@126.com,联系人:沈老师,手机:66134658-806,15802116723。
3、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赛组委会设于宝山区文化馆,择时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大赛评比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比赛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赛组委会
2012年4月28日
附表一:初赛报名表
附表二:复赛选手推荐表
附表一:
2012年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奖赛
初 赛 报 名 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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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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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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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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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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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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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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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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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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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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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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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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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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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演唱
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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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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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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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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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上海大学十大歌手或其他校级以上比赛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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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
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赛组委会
2012年4月28日
附表二:
2012年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奖赛
复赛选手推荐表
选送单位: (盖章)
联系人、手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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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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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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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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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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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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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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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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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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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十佳歌手"评选大赛组委会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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