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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上海大学共青团创先争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年10月18日 00:00  徐龙海   浏览次数:

各院(系)团委、研究生工作团委、社区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团中央《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精神,根据《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上大团[2011]15号)的有关要求,为表彰过去一学年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一步激发全校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27月前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高职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有突出贡献;成绩优秀,获得当年度奖学金;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一般应该获得当年度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校院的各项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上海大学先进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集体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评选范围包括学生班级、生活园区楼宇等集体,学生社团不在评选范围。

三、名额分配及操作办法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个人的总名额由校团委根据我校学生总人数按比例核定,各院系、研究生及校部按分配好的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其中,由钱伟长学院升入其他学院三年级的学生仍由钱伟长学院评选。

2、校级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比例为在校学生集体总数的3%,由院系评审委员会评选后上报校团委。

四、时间节点

1018                校团委下发2012年评优通知;

10181028    各院(系)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传达评优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布评选标准,组织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

10291118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本院系内公示三天,并整理各类上报材料;

1121         各院(系)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完整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团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名单必须经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

3、评选汇总表。院系团委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各类奖项,列出申报名单汇总表以防遗漏,汇总表抬头需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并写明公示情况。

4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须发送电子版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dtwzz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12年优生优干。

 

联系人: 徐龙海  66134658807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21017

 

 

 

附件1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2:上海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

附件3:上海大学2012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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