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春倡廉"宝山区廉洁文化
新媒体作品比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年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青年运用新媒体技术平台的优势,积极倡导青年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共同举办"青春倡廉"宝山区廉洁文化新媒体作品比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宝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21日(周一)—12月3日(周二)
三、作品主题
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能力,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
四、作品体裁
1、微标识(LOGO):作品应突出体现"滨江清风"廉洁文化建设理念与象征意义。具体要求如下:
(1)标识设计内容包括标识图形、标识字体、标识应用组合;
(2)设计简洁明了、易记易识别、符合国际规范,同时还要求体现宝山特色和纪检工作特征;
(3)作品可以手绘或电脑绘制,随作品需附有设计思想和详细说明,描述标识的由来、寓意、内容、颜色以及各组成部分的含义;
(4)投稿作品为电子稿,jpg电子图片格式(手绘稿请扫描),每幅作品不超过1M,手绘稿或源文件格式(矢量ai、cdr、tif,300dpi)请保留,如被录用,由主办方统一收取。
2、微漫画:作品应具有较深刻的廉洁教育意义和体现廉洁文化建设的价值。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与卡通形象设计相结合,也可以独立成稿;
(2)漫画形象设计可以具体,也可以抽象;
(3)允许在作品中使用或部分使用真人、真实场景的照片(如真人漫画、真实场景与手绘结合等),注意不得侵犯肖像权;
(4)作品可以为一幅或一组(如四格漫画),也可以是廉政公益广告、海报的形式;
(5)投稿作品格式同微标志。
3、微电影:作品应围绕"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能力,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主题,画面清晰,健康向上,内容新颖,富有想象力,有故事性,有画面感,有矛盾冲突,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尽可能完美统一。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是真人演出,也可以是动漫形式;
(2)考虑到普及率和参与面,允许对现成的影视作品画面进行剪辑、重新配音制作并赋予崭新内容的作品参加;
(3)作品时长一般控制在3-7分钟;
(4)作品的分辨率不低于640×480。
4、微文学:作品应紧扣"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廉洁风险防控技能"主题,具较强的可读性,富有创意,短小精悍,取向积极,结构精巧,情节曲折,结局发人深省。具体要求如下:
(1)各种文学体裁均可,自选题目,主人公使用化名,小说核心可以取材于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也可以艺术创作;
(2)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正气,鞭挞腐败,倡导廉荣贪耻的理念,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震撼力;
5、微短信:微短信应体现廉洁思想,语句优美,富有哲理,打动人心,寓意深刻,易于传播。具体要求如下:
(1)内容假想为某节假日将至,需要设计一条群发给领导、同事的短信、彩信或箴言,帮助他们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廉洁风险防控能力;
(2)70字以内(含标点符号、空格等,计算方式同微小说)。
五、有关要求
1、参与形式。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发动、筛选和汇总上报的工作。原则上,各单位的提交作品尽量覆盖全部作品体裁。
2、边参与、边教育。各单位要把握好参加本次比赛活动的契机,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座谈、集体学习等形式广泛发动本单位青年群体从自身岗位出发,寻找、挖掘、讲述工作中的廉洁风险点并加以剖析,使之成为作品素材的重要来源。同时将针对性、有效性教育融入其中,使本次活动的素材提供者和直接参与者都能受益于这次难得的教育机会。
3、原创性、合法性。所有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和剽窃,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作品要求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包括未在网络上发表。不得一稿多投。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4、产权归属。作品可以单独创作署名,也可以联合创作署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主办方拥有无偿使用权。所有投稿作品,主办方拥有通过各类渠道展示、展览、宣传和结集出版的权利。作者请自行做好作品的备份工作,所有参加征集作品提交后不再退还。
六、评选表彰
1、评选表彰方式: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评选将采用"海选入围+专家评审"的方式,并给予获奖作品一定的奖励。
2、奖项设置:
(1)作品奖:除评选表彰各类作品的一、二、三等奖外,还将产生最佳创意、最感人等"最"系列奖项。
(2)组织奖:本次比赛设组织奖,主办方将根据各单位提交作品的质量和数量,评选单位优秀组织奖。
七、提交方式
1、请各单位做好作品的收集、汇总和筛选,并将拟提交的作品整理后填写《"青春倡廉"宝山区廉洁文化新媒体作品比赛集中申报表》(见附件),于2013年12月3日(周二)前一并上报;
2、每件作品均用单独文件夹区分;
3、文件夹命名:序号-单位-姓名-作品体裁-作品名称,例如"01-区教育局-王某-微小说-悔",其中序号应与报名表中一致;
4、单位提交时用压缩格式RAR或ZIP打包上报,文件较大的微电影等作品,可以通过U盘等形式拷贝提交到上海大学团委,由校团委再统一转交至宝山区团委。
八、投稿联系
联系人:团区委宣传部 刘燕、李阳
联系电话:56691011*5859、5899
地址:宝山区密山路5号B610室
上海大学团委联系人:沈老师,66134658-806
投稿邮箱:shuwhhdb@126.com
地址:宝山校区A楼收发室三楼校团委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宣传部
共青团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