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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年09月25日 00:00  沈青松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帮助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渡过难关,以及为部分家境特别贫困的上大学子提供关心和支持,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基金中设立了"青少年助医专项"。为了发挥红十字会在高校学生中的人道救助工作,上海市红十字会特拨专款,用于帮助贫困家庭困难学生,请各位老师协助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排摸工作,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助医对象:
具有上海大学的学籍,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二)助医条件:
1、患者确诊患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移植、
肝移植、慢性肾炎、尿毒症、糖尿病等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2、患者必须是学生本人(而非家属),并且已经产生巨额或大额医疗费用的;
3、学生自愿接受救助。
注意:受助对象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项目"的救助(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接受过该项目资助的同学将不再给予资助);
(三)助医标准:
助医标准:按疾病不同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专项资金募集总量分配名额,并分别
确定5000元/人、3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做适当的调整)。
救助名额及分配原则
各院系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困难情况进行排序。
上海市红十字会将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青少年助医专项"资金募集情况按比例分配名额,实施救助。
(四)提交申报
各学院根据申请救助的学生所提交的"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核实情况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把申报学生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汇总表见附件二)。
相关材料(一份)包括:
1、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助医对象需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相关检查报告、费用账单等复印件(备注:非社区一般性医院,要求应该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证明材料);
3、申报表和汇总表。申报表中"院系对该生的困难情况说明"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并加盖就读院系公章(或学院党委公章),院系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周一)中午12点前,纸质版表格与证明材料交至上海大学A楼收发室三楼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usqs@126.com,过期不候。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由上海大学红十字会做出解释与协调。
 
联系人:沈青松 电话:31289471,15802116723
 
 
 
 
上海大学红十字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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