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
为表彰过去一学年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和学生集体,进一步激发全校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6-2017学年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并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并有突出贡献;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并获当年度奖学金;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一般应该获得当年度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校院的各项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上海大学学生先进集体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集体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术气氛浓厚,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及团支部生活,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及操作办法
校级优秀个人及学生先进集体的总名额由校团委根据我校学生及学生集体总数按比例核定,各院(系)按分配好的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由钱伟长学院升入其他学院三年级的学生仍由钱伟长学院评选。
四、时间节点
11月2日 校团委下发2017年评优通知;
11月2日—11月19日 各院(系)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符合本院(系)实际的评选细则,对相关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及实施细则等予以公示,并报校团委备案;
11月20日—11月26日 各院(系)根据评选细则向全院学生传达团委精神,组织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
11月27日—12月3日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学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本院(系)内公示三天,并整理各类上报材料;
12月4日 各院(系)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完整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团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学生集体名单必须经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
3、评选汇总表。院(系)团委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各类奖项,列出申报名单汇总表以防遗漏,汇总表抬头需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并写明公示情况。
备注:根据第十五届"挑战杯"竞赛具体工作情况,各类奖项赛后将综合考虑。
联系人: 韩晓霞 66134658*809
司丽莎 18817651585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