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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在上海大学学生团体中建立临时团支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8年04月10日 00:00  沈青松   浏览次数:

各院(系、学部)团委、学生团体:
为贯彻执行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和上海市高校共青团改革的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组织延伸,强化共青团组织对学生的引导作用,现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学生团体中开展临时团支部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好基层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范围
上海大学各学生社团、创新创业类团队、社会实践项目团队、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各实验室团队、工作室团队、楼宇楼组等学生团体。
二、工作职能
1、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2、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学习交流、仪式教育、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
3、围绕学生在科技创新、就业创业、身心健康、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组织开展活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4、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学生权益,帮助团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5、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夯实"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的基础团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1、校团委与各院(系、学部)团组织须加强对临时团支部的初期建立、日常管理、经验总结的指导,为临时团支部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场地等支持。一般可以从本单位条件成熟的学生团体中开展建设临时团支部的试点探索工作。
2、各临时团支部在校团委的统筹指导下,结合本支部成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对学生团体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临时团支部是学生团体的基层组织,须以上级团组织精神为指导,以学生团体文化为依托,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四、工作内容
1、各团支部于每学年秋期学期向校团委递交学年工作计划,春季学期末递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2、定期举办团课、进行团支部集中学习。
3、各团支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同时,各团支部须充分发挥本学生团体自身特色及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4、各团支部须定期上交团组织生活会活动策划、总结材料至校团委。所提交材料将作为相关考核及表彰的依据。
5、做好团员登记等基础团务工作,按时提交支部团员信息表。
五、人员配置及工作架构
每个团支部需配置团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在学生临时团支部中设立团总支并开展相关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下设部门暂代团总支职能)。
六、考核评优
1、校团委负责各临时团支部的考核评优工作。各团支部须按时向校团委递交相关材料,主动配合考评工作。上交材料包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2、各团支部可依据相关通知文件参与每学期"活力团支部"评选、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3、校团委将根据各临时团支部的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经费等支持。
七、申请条件
1、申请成立临时团支部需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
2、各基层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八、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对于已有挂靠单位的学生团体,相关学生负责人需填写《支部成立申请表1》(附件1)、《支部成员信息表》(附件3),《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在4月27日(周五)之前递交纸质版于团委二楼组织部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sdtwzzb@126.com.
对于没有挂靠单位的学生团体,相关学生负责人需填写《支部成立申请表2》(附件2)、《支部成员信息表》(附件3),《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在4月27日(周五)之前递交纸质版于团委二楼组织部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sdtwzzb@126.com.
2、审核评议
在5月中旬之前,校团委将根据申报材料、工作答辩等情况进行资格评审,审核通过的团支部将予以公示。
 
联系人:沈青松  66134658-806       
司丽莎 18817651585   
联系邮箱:sdtwzzb@126.com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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